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进行差别定价,你怎么看?
这种差别定价是一些不良企业对大数据技术的歪曲用法。大数据技术出现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消费者,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可以让商家更了解客户的喜好,及时给用户推荐合适的商品,给你推荐符合口味的餐厅,和你风格相近的服饰搭配。一切的目的是满足消费者,而如今缺成了不良商家用来坑消费者的工具。这种信息不透明,绑架消费者的行为是一定要禁止的。
这个绝对是有害的,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显然,大数据杀熟已触犯该条例,违规经营一旦被查,关系企业存亡。
营销的目的是什么?浅层次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深层次则应该是企业与客户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将最合适的产品以最优的方式好价格提供给客户,企业自然会取得最大的利润。现在爆出的网商价格区别,其实在其它行业早已实施多年,广大用户见怪不怪罢了。
十几年前,我听说哪里有便宜的拉面,我一定要去尝尝。现在,我宁可吃贵一点的拉面,也不敢吃太便宜的。也许我们现在还很享受廉价的互联网服务,用隐私换取折扣,但将来我们肯定不会这样了。看看某些网站的今天,就是那些差别定价企业的明天。
差别定价,更深度一点,叫做收益管理。商品供应者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并收取不同的价格,这是多年来所有市场营销的实践和方向。互联网+大数据做为全新的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实现针对个人的精准营销,这无疑是时代的进步。
必须承认,就现实情况来说,大数据隐私挖掘的杀伤力,已远远超过了大数据隐私保护所需要的能力。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的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若通过大数据进行违背道德的操作,是一个平台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