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细微偏差是什么?遇到细微偏差该注意些什么?
根据本网调查,在评标工作中,评委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明知属于细微偏差,而在招标文件中确规定了废标条款,比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的废标条款),这一废标条款很容易对号入座,特别是“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两大厚本,难免会存在一些瑕疵,比如投标文件封皮内容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不一致,或者是要求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再加盖公章,而投标人只盖公章等等类似小问题。针对此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如果评委会一致认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废标,那监督部门应如何表态呢?
关于“废标”的问题是争论最多、最不易统一认识的问题,但是确实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否则将会使招标投标走向误区。
因为任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可能十全十美,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很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或者很难掌握废不废标的尺度,更有甚者乱用这个规定,作为排斥外地区、外部门、外系统等投标人的一种手段。依此衡量提出的问题是否是无效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是否是违反上述基本原则呢?比如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投标报价,而用另外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又如主要项目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同时字迹模糊,无法核对准确数字;又如投标函上投标人投标价格文字部分报价字迹模糊,无法核对数字报价的准确性等均属实质性的偏离和保留,因为接受这样的投标,有可能改变中标候选人排序,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比如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投标报价单价乘工程量不等于合价,招标人可以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以及修正其工程量清单的汇总价;又如投标函中投标报价文字部分与数字部分不一致,应以文字为准修改数字报价;又如属非重要表格字迹模糊,如设备或采购材料清单某项规格填报不清;施工进度表总工期无问题而非主要线路施工程序安排不合理等,这些问题均不构成实质性的偏离和保留。而在评标过程中通过澄清与投标人协商改正就可以了。因为这不会违反上述原则。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评标过程中要有澄清程序的原因,也是防止把有实力、能力和有经验投标人排除掉的措施。
不对竞标的公平性造成明显影响,不涉及实质性响应部分内容(星号内容),不对招标人的利益造成明显负面影响的偏差即可视为细微偏差。但一般标书中会有条款规定,如中标人响应与招标文件有细微偏差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修正。如要作为废标条件,最简单的是打星号,否则都要现场一致认同该条件属对招标人有重大意义的条款,而不是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重大偏差被看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细微偏差处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